“我们党对腐败的危害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在70年前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鲜明提出进京‘赶考’、决不当李自成。”
观海解局注意到,最新一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发表了一篇名为《反腐败: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的文章。
在这篇文章中,除了提到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之外,还提到了广东省海丰县原县委书记王仲。
1982年,党中央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3年1月,王仲因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被执行死刑。他成为改革开放后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执行死刑的县委书记,其腐败行为带有明显时代特征,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这并不是中央纪委官媒首次点名王仲。
就在今年7月,《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曾刊文称,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文中提到,广东海丰,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走私肆虐,时任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令人触目惊心。
那王仲究竟是如何受贿的?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此前披露,王仲出生在天津市蓟县,1976年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海丰县与港澳海上交通方便,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施行,同港澳的联系日益频繁,从港澳回乡探亲和申请去港澳的人也越来越多。
“1979年秋,当地一位广播员,给王家送了一台17英寸黑白电视机,因此他赴港探亲报告提早获批;不久,海丰县教师送给王仲一台彩电和收录机,该教师一家5口去港的要求亦顺利获批。”
此后他开始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等,然后转手卖出。
来看一下《人民法院报》去年披露的一组数据:
自1980年4月至1981年8月,王仲利用职权,从缉私物资仓库侵吞大量缉私所获物资——手表263只、收录机17部、彩色电视机1台、电风扇2台、衣服182件、布料442米等,总价值共计58141元;
1979年至1981年7月,通过批条子、当面交办等办法使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批准申请出港人员提前出境,从中收受贿赂物品总价值11608元;贪污缉私物资、受贿总金额达6.9余万元。
“那时候我一个月工资才三十几元,‘万元户’就已经很了不起了。” 当时审理王仲案的助审员陈石波在去年对媒体表示。
据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披露,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
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
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枪毙,终年56岁。据陈石波回忆,“宣布执行死刑时,王仲瑟瑟发抖”。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十八大召开后的五年间,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共440人。党的十九大以来至2018年底,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77人。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直陈,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保持定力与恒心,誓言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永远捍卫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资料|《中国纪检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