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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开展五项违纪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为筑牢“底线”意识和“红线”思维,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滨海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个人重大事项申报不实、收受礼品礼金、向服务对象借贷、干预企业正常经营、私设小金库等5个方面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深入排查严格落实责任对照五个方面问题,及时传达到全体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认真组织学习相关纪律规定,深入领会政策精神。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征求管理服务对象意见、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逐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剖析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过问,以上率下、层层带动,形成“头雁”效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自查自纠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严抓严管,传导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整改纠正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可以立行立改抓紧纠正,个人事项该补报的补报,借贷关系该清理的清理,收受的礼品礼金一律上缴到县纪委监委,“小金库”一律撤销并上缴财政。需要时间解决的,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完成时限,确保4月底前整改到位。相关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专项检查,认真梳理分析面上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强化监管的具体措施,推动源头治理、长效监管,不断巩固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监督检查推动建章立制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4月11日起,县纪委监委将结合巡察发现、群众信访举报、舆论媒体曝光的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对不珍惜这次机会、不听劝告、虚假整改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及时通报曝光,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把制度建设贯穿五项违纪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全过程,各单位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一次系统梳理,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进源头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