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强化廉洁自律,重申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论断,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新举措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从业和艰苦奋斗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运用上廉政党课、寄廉政贺卡、发廉政短信、组织廉政汇演、参观廉政文化景点等多种形式,结合年度总结、检查考核、述职述廉、勤廉测评等工作,以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二、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从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入手,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解决民生难题、指导推动工作中去。到基层调研和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简化接待,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困难群众,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救助资金、抚恤补助金和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放及时、拨付到位;要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要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劳动关系、社会保障、非法集资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在当前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下,大力进行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三服务”等系列活动,以优良的作风和高效的服务为推动全市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良好环境。
三、严明纪律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作风,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和奢侈享乐行为,过一个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节日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1)不准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加非亲属操办的婚丧喜庆活动,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履行报告程序;(2)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走访、宴请、送礼、旅游,不准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4)不准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以及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5)不准公车私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驾驶公车;(6)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7)不准在工作日午间饮酒;(8)不准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9)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实物。要本着简约、简朴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从严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削减一切不必要的开支。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领导干部不但要严以律己,还要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节日期间,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实际抓好本地本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执法。要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各种活动的行为、向企业和个人摊派费用举办活动以及滥发钱物的行为。要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查暗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要加强对党员干部节日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并请于2013年2月22日前报市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88191702,传真:86661628)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