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税务总局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今年以来,税务总局把贯彻好、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思想教育,完善落实制度,明确责任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责任追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税收总体规划,与税收各项工作通盘考虑,协调推进。
近期,税务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冯惠敏同志深入基层税务机关,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进行专题调研,分别组织召开省、市(地)、县(区)三级税务机关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认真听取基层税务机关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和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和建议。为切实把责任制落实到人,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自觉性,总局决定修订《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在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注重总结税务系统多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做法和经验,科学定位、细化责任、量化考核、对号追究,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结合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根据不同地域和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控机制建设为主线,突出责任内容的细化、考核指标的量化、责任追究的具体化、考核结果运用的明确化,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权责一致、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目标。
在责任制内容方面,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内控机制建设、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目标。在责任考核方面,针对责任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每一项责任考核量化分值,综合考评。在责任追究方面,根据责任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明确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实行考核追究通报制度。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直接挂钩,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税务干部的监督。在监督检查方面,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规定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方法,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增强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据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信息)
在原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的基础上,注重总结税务系统多年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好的做法和经验,科学定位、细化责任、量化考核、对号追究,不断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以及其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形成反腐倡廉强大合力。结合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根据不同地域和不同层级税务机关,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内控机制建设为主线,突出责任内容的细化、考核指标的量化、责任追究的具体化、考核结果运用的明确化,增强制度的刚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制度执行力,实现权责一致、考核到位、追究有力的目标。
在责任制内容方面,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内控机制建设、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及其他各项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的落实,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目标。在责任考核方面,针对责任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对每一项责任考核量化分值,综合考评。在责任追究方面,根据责任考核情况,对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明确追究什么样的责任,实行考核追究通报制度。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将检查考核结果与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直接挂钩,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税务干部的监督。在监督检查方面,明确监督检查主体,规定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方法,拓宽群众参与和监督渠道,推动责任制的落实,增强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据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