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的通知
盐纪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委、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纪工委,城南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级机关工委、纪工委,市委企业工委、纪工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根据市纪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结合全市“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决定从今年4月下旬至6月底,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中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重点剖析近几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和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的基础上,坚持市县联动,全面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力度等措施,促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时刻强化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线,保持党的纯洁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的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活动内容
1、召开全市“510”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市委决定于5月10日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案件和党员干部失职渎职案件进行剖析。(具体通知另发)
2、开展四项“510”反腐倡廉重点宣教活动。配合市委“510”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市纪委在5月10日前后,组织开展四项活动:(1)开展从政道德箴言征集活动;(2)组织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图片展;(3)举行盐城廉政文化公园开园仪式;(4)举办全市反腐倡廉主题朗诵会。
3、在各级党政组织开展“五个一”自警教育活动。“‘510’自警教育”活动期间,各级党政组织要重点围绕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反腐倡廉工作及防范失职渎职行为,认真组织开展好“五个一”自警教育活动,即集中组织观看一部警示教育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上一堂廉政专题党课、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全面开展一次廉政风险自我排查。通过上述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地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三、有关要求
1、全市“‘510’自警教育”活动由市纪委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配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宣教室(电话:86661722、88191722)。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具体负责本地本部门“‘510’自警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510’自警教育”活动与“迎接十八大、保持纯洁性”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发动,出台具体方案,扎实组织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纪条规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排查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3、全市“‘510’自警教育”活动期间,全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要继续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努力突破一批案件,形成强劲声势,震慑腐败分子,增强教育效果。
4、全市“‘510’自警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形成专题总结报市“‘510’自警教育”活动办公室;市活动办将对面上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5、请市各新闻媒体积极配合,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城市监察局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