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城南新区纪工委、监察室,市级机关纪工委,市委企业纪工委,市各委办局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各直属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省属驻盐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将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根据中央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和省、市通知中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违反人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2、党政机关年终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
3、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间饮酒;
5、领导干部公车私用(驾)、探亲访友,酒后驾车;
6、用公款相互宴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对照中央、省、市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市里将组织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审计、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对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抽查。
三、检查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明纪律,坚决防止检查工作走过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密切协调配合,有效形成监督检查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抽查;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商业预付卡市场检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津补贴规定、突击花钱以及利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等违纪违规问题;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人员酒后驾车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问题的梳理、核实,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查究必严,对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中共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盐 城 市 监 察 局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