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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西鄱阳县“2·11”案件57名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日前,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江西省委同意,追究鄱阳县“2·11”案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37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人;其他问责处理20人。
  今年2月11日,鄱阳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携巨款外逃。案发后,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查办鄱阳县“2·11”案件调查组,彻查此案。经查,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李华波、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城区信用社主任徐德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副股长兼会计张庆华等人相互勾结,多次骗取并私分鄱阳县财政局存放在县农村信用联社的资金9400万元。
  “2·11”案件损失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教训深刻。经查,案件发生的原因,一是财务管理混乱,二是金融管理混乱,三是资金监管不力,四是干部管理松懈,五是主要领导干部腐败,六是用人严重失察。
  江西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江西省委同意,追究57名相关人员的责任,责成4个单位作出深刻检查。对参与作案的李华波(在逃)、徐德堂、张庆华等7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且涉嫌挪用公款、受贿犯罪的鄱阳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欧阳长青,及涉嫌贪污、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鄱阳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曹绍洲等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11”案件发生后,为深刻吸取教训,江西省举一反三,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一是健全完善资金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资金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等。二是对全省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部署开展了各级资金管理情况专项检查。三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着力推进金融、财政等部门廉能管理,健全选人用人制度,加强教育和监督,严格工作纪律。(记者 徐华平 通讯员 孟维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