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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税务员贪污21笔税款47万领刑13年

湖北一税务员贪污21笔税款47万领刑13年 


           一地税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税款47万多元,结果栽进了监狱。8月3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对犯贪污罪的被告人罗浩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追缴被告人罗浩违法所得人民币177875.96元。
    现年35岁的被告人罗浩原系利川市地税局工作人员。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期间,被告人罗浩利用其开具建安发票和交通运输税票(完税证)的职务之便,将收取建安税款这个本不属于自己职责的工作揽入手中,且将本人管理、使用的用于开具交通运输税票的税票用作开具建安税票,开具每份建安发票、税票时分别采取多头多次开具、大头小尾且收入不入单位财务而将税款据为己有的手段,贪污税款共21笔合计477875.96元,用于个人游戏和日常开支。
    利川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477875.96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浩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罗浩所获赃款被其挥霍,其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胡安民 李晖)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