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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村官视公家钱为私房钱 一审获刑16年

华容一村官视公家钱为私房钱 一审获刑16年

    湖南省华容县三封寺镇某村支部书记张某,在任期内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村组资金13.6万元,挪用村组资金49万元,并且以村组名义借款,诈骗多人共计38.8万元。近期,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财产5万元。
    张某第一次将犯罪之手伸向村组资金是在2004年。当年,张某先后两次拿村组资金来偿还个人债务。得手之后,尝到甜头的张某开始变本加厉,将村里的钱当成了自己的“私房钱”,一次次地攫为己有。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所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事实中,采用了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获取私利,其中包括房屋拆迁奖金、村民的安置小区建房款等款项。
    挪用村组资金是张某担任村支部书记期间最重要的“生财之道”。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先后挪用资金达到16次,其中大部分是用公家的钱还私人的账,其中最大的一笔达到了29万元。截至去年4月案发,张某共挪用资金49万余元。
    除了化公为私中饱私囊外,张某还将黑手伸向了无辜的群众。借款到期后,为了偿还借款及利息,张某便利用村支部书记的身份,以其所在村组要借款周转为名,以支付月息为诱饵,在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多次与他人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先后骗得20名受害人共计38万余元。
    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村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未还;将本村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同时,张某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陈捷 罗典)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