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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王华收受贿赂114万 被判8年徒刑
作者:shc
浏览数: 10382
来源:盐城镜鉴网
发布: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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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王华收受贿赂114万 被判8年徒刑
8月8日,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准东钻井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原书记王华受贿114万元一案,法庭当庭采纳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王华有期徒刑8年。
据悉, 王华在2006年4月至2011年1月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4万元。该案是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所办受贿犯罪数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天山网/新疆法制报 郭玉强 薛春生)
来源: 天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