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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案被告人开庭途中畏罪潜逃 11年后再投案

贪污案被告人开庭途中畏罪潜逃 11年后再投案 


   9月1日,一男子在家人陪同下手持申请书来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并声称自己是潜逃了11年的一起贪污案的被告人,要求投案自首。在查证后,该院随即给予办理了自首手续。
    原来该名男子是11年前一起贪污案的被告人龚某。其系原宁德市蕉城区农业局值保公司聘用干部,兼蕉城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公司出纳,其在1995年3月至1997年11月间,利用职务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和隐瞒收入侵吞存款利息等手段,先后占用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43938.44元。案发前,其即向有关部门主动交待部分犯罪事实,并全部退还贪污款。案发后,被取保候审,2000年12月初,在前往蕉城法院开庭审理的途中潜逃。
    11年东躲西藏的流浪生活,使被告人龚某备尝艰辛,是否要再次投案自首,始终折磨着被告人,就在被告人左右为难的时刻,事情出现了转机,2011年7月27日,宁德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联合通告》,被告人龚某得知后,深受感召,于是下定决心再次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时隔11年后,蕉城法院再次受理这起贪污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焦宣)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