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虚报魔芋种植面积骗取7万补贴据为己有
村支书虚报魔芋种植面积骗取7万补贴据为己有
重庆巫山一村支书利用政府扶持魔芋产业发展之机,虚报了种植面积,种源基地补贴款据为己有。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张天绪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3月9日,巫山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2010年魔芋产业发展的意见》(巫山府发[2010]17号文件)的文件。为确保该项产业的发展,巫山县成立了魔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供销社,负责全县魔芋产业发展的日常工作。
2010年3月30日,巫山县魔芋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山魔组办[2010]1号文件明确了建立种源繁供示范基地、验收及补贴办法、加大技术投入,落实技术责任及技术员职责、工资标准以及新合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公司)在种植基地、技术培训等方面的职责。确定在平河乡郎子村建立魔芋种源基地,计划种植面积100亩。
该文件下发后,新合公司聘任平河乡郎子村党支部书记张天绪为郎子村魔芋种源基地技术员,负责上报魔芋种植面积、参与魔芋种源基地种植面积的验收、技术指导及补贴兑现工作。2010年4月,被告人张天绪给新合公司上报郎子村魔芋种源基地种植面积100亩,其中实际种植面积42亩,虚报了魔芋种植面积58亩。2010年11月,巫山县魔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新合公司、县财政局等相关人员对郎子村魔芋种源基地种植面积进行验收,由巫山县魔芋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确认该基地种植面积为100亩。
2010年12月29日,巫山县财政局给县供销社下拨2010年农户万元增收工程魔芋项目资金154.4万元(山财农[2010]117号)。2011年1月12日,巫山县供销社将新合公司魔芋种源基地补贴款拨付到位。2011年1月18日,被告人张天绪从新合公司将平河乡郎子村100亩魔芋种源基地补贴款共计20万元领出,并按新合公司的规定上交了8万元的风险责任金,余款12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当天取出2万元,分别给魔芋种植户张天森账户汇入1万元,给程某1万元,将虚报的58亩魔芋种源基地补贴款69600元据为己有。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张天绪主动到巫山县平河乡纪委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将套取的魔芋种源基地补贴款个人存折交给了巫山县平河乡纪委书记何开纯。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绪身为受政府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担任平河乡朗子村魔芋种源基地技术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魔芋种植面积58亩,骗取魔芋种源基地补贴款696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积极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具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根据本案具体情节,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财产不受侵害,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作者: 王钰元 王林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