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秀县森林公安局四所长徇私枉法被查办
广西金秀县森林公安局四所长徇私枉法被查办
正义网广西8月29日电(通讯员 罗纹 梁宝堃)日前,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大瑶山派出所教导员莫某、大樟派出所所长谭某、城中派出所所长全某、头排派出所副所长梁某等四人因涉嫌徇私枉法被金秀县检察院反渎局移送审查起诉。
2004年12月至2006年期间,莫某、全某、谭某、梁某等人对多起破坏林业资源案件以罚代刑;其中2006年到六苍乡检查工作时,发现张某等六人超证砍伐。莫某等人在明知张某等人的行为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即制作了假的询问笔录、检尺材料等材料,于2006年5月10日,对这六个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上认定其六人共滥伐林木37.654立方米,共计罚款45184.80元,2006年6月间,莫某、全某、林业派出所的所长谭某、梁某等人到六巷乡王钳村检查工作时,发现赵某等人超证砍伐。莫某等人在明知赵某等人的行为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即以赵某等人进行林业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上认定其两人共滥伐林木12.626立方米,共计罚款25000元,并2007年1月22日上缴县局财务。
2006年9月间,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大樟乡瓦厂村朝塘屯一带有人滥砍滥伐,要求前来查处。时任该局刑事侦查大队队长兼二中队队长的莫某即带民警全某、大樟林业派出所的副所长李某、民警秦某到大樟瓦厂朝塘屯调查取证。经初步了解和到现场勘查得知绰号陈十九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组织砍伐了约三、四十立方米的原木。但当时没有进一步调查了解,只是通知卖主的儿子李某帮通知陈鸿勇到县城接受调查处理即回县城。随后,莫某等人在明知陈十九行为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陈十九本人也没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的情况下,也没有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即制作了假的询问笔录、检尺材料等材料,即于2006年10月9日对陈鸿勇滥伐林木的行为处以林业行政处罚滥伐林木罚款五千元。
2011年,经检察机关聘请象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对涉案林地进行复核,合计面积为41.7公顷,林木蓄积量为6847立方米,涉案的林地被滥伐的林木的活立木蓄积不少于5348立方米。此外,对犯罪嫌疑人莫某还与谭某、梁某、全某等人还用同样的手法处罚了李某等五人。
犯罪嫌疑人莫某、全某、谭某、梁某身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林业执法过程中,为徇私情,将应当立为林业刑事案件处理的刑事案件降为林业行政案件处理,并制作了假的卷宗材料,导致林木被滥伐立木蓄积达5348立方米(即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的破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之规定,涉嫌徇私枉法罪。
目前,现该案已由反渎部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