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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线搭桥介绍贿赂 干部受贿“掮客”难逃

 
牵线搭桥介绍贿赂 干部受贿“掮客”难逃 

  
 
  工人身份的齐某恐怕做梦都没想到,自己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奔忙”的行为,竟使自己惹上了职务犯罪的官司。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法院近日以介绍贿赂罪依法判处齐某拘役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1.6万元。
  45岁的齐某系宁城县某公司工人。2008年8月,做出租车营运生意的马某和杨某分别找到被告人齐某帮忙办理出租车营运报停单。齐某自恃神通广大、满口答应下来后,便托人找到时任宁城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任某(另案处理),从中沟通、撮合,并经其手将马某和杨某的贿赂款2.2万元给付任某。任某受贿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给马某和杨某违规办理了出租车营运报停单。齐某作为中介人也从中谋取了非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齐某明知行贿人违反法律规定、给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贿赂,仍在中联络、撮合,促使行受贿得以实现,并从中得到好处费,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