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画到银行卡来者不拒 安徽淮南矿业原副总工程师受贿案开庭
从字画到银行卡来者不拒 安徽淮南矿业原副总工程师受贿案开庭
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原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汪汉玉涉嫌受贿一案,日前在淮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汪汉玉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人民币近200万元,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
据悉,2010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在淮南煤矿系统连续查办案件40余起,汪汉玉受贿案是其中之一。2010年5月,经淮南市检察院指定,该市八公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汪汉玉予以立案侦查。案件侦结后,于2010年10月29日移送淮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5月,此案被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2年12月至2010年4月期间,汪汉玉利用担任淮南矿业集团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以及淮矿地产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淮南矿业集团旧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先后40多次非法收受19家单位有关负责人所送的款物共计人民币166.5万元、美元4000元、欧元4000元、购物卡4.2万元、物品价值19万余元,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
起诉书显示,汪汉玉所收受的贿赂中,除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外,各类物件引人注目,小到价值380元一本的人民币纪念册、800元的字画,大到价格不菲的金条、玉器、高级手表、高级相机等奢侈品,应有尽有,足见行贿人对汪汉玉喜好的用心琢磨。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汪汉玉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认定,汪汉玉在案发后能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王来勇)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