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建设局局长伙同总工受贿数百万元分别获刑
衡阳建设局局长伙同总工受贿数百万元分别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9月16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衡阳市建设局原局长罗安民、衡阳市建设局原总工程师邱光耀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罗安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邱光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被告人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振建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罗安明、邱光耀分别收受振建公司贿赂人民币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邓某某、高某某、赵某某、廖某某等人的款物共计57万元。罗安明收受贿赂合计467万元。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邱光耀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该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罗安明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局长期间,被告人邱光耀在担任衡阳市建设局勘察设计科科长兼勘察设计协会秘书长、总工程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衡阳市振建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谋取利益,罗安明、邱光耀分别收受振建公司贿赂人民币410万元和402万元。同时,罗安明还利用发包工程、任命干部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邓某某、高某某、赵某某、廖某某等人的款物共计57万元。罗安明收受贿赂合计467万元。案发后,罗安明、邱光耀退缴了全部赃款。邱光耀提供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
该院认为,被告人罗安明、邱光耀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全案情节,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