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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阳新能一分公司总经理被判无期

 
山西国阳新能一分公司总经理被判无期


    10月12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升华实业分公司总经理张润明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张润明无期徒刑。张润明的儿子张瑜、妻子穆巧娥亦分别因受贿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张润明在担任升华公司总经理、国阳运输部部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伙同张瑜或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张润明、张瑜通过升华公司购磁卡电表业务,共同受贿36.12万元;张润明单独收受请托人财物价值716.696万元。其中,张润明通过公司土建、装修工程发包,收受阳泉矿区某装饰公司王某现金、财物共计56.696万元;张润明通过升华公司物资供应、服装制作业务发包,收受阳泉市某物资公司和某制衣公司共计365万元;张润明通过升华公司粮油供应、工程建设等业务发包,收取阳泉市某商贸公司荆某200万元;张润明通过升华公司线路改造工程发包,收取阳泉某建安公司杜某75万元;张润明通过升华公司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发包,收取了阳泉市郊区某村建筑维修队于某10万元;张润明为他人从升华公司承揽建筑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建安公司王某5万元;张润明在担任国阳运输部部长期间,以帮助运输部姚某升迁科长之故,收取姚某5万元。

    张润明在担任国阳运输部部长期间,授意于某分别以阳泉市郊区某建筑装修队、某租赁服务中心的名义将张润明的两辆50型装载机、两辆斯太尔工程车、一台SD220型推土机租赁给国阳运输部用于生产。2009年12月,国阳运输部按照张润明的要求,为其多结算租金21.33万元。

    法院另查明,张润明对价值2723.792433万元人民币、1676元美金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院同时查明,2008年1月,阳泉矿区某装饰公司王某为感谢张润明对其在工程上的照顾,将一张以自己名义办理的20万元存折送给张润明。之后,张润明安排妻子穆巧娥将该款转存至穆巧娥名下。后穆巧娥将此20万元取出,用于家庭消费支出。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