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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挪公款供电局正副局长双双领刑

贪挪公款供电局正副局长双双领刑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供电局原局长何某与原副局长崔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30多万元,分别被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记者今天获悉,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8年期间,何某和崔某套取农网改造工程款13.5万元。此外,何某还将单位账户上的15万元公款提出,买车归个人所有。崔某经何某同意,将单位账户上的12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10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贪污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记者申东)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