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苟新民受贿11万元被判10年
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苟新民受贿11万元被判10年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驾校审批和运管处办公楼工程承揽工作中,多次受贿。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以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处长苟新民有期徒刑十年,涉案钱款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苟新民在案发前,已调任商洛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9年至2010年,苟新民在任商洛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期间,在驾校申办、资质晋升审批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力,在驾校审批和运管处办公楼工程承揽工作中,接受请托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1万元。2011年7月27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商州区人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苟新民犯受贿罪,商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认定了其受贿的犯罪事实。苟新民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记者 吕贵民 通讯员 雅丽 丽琼)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