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总编兼职“土地掮客”受贿200万
报社总编兼职“土地掮客”受贿200万
国土资源报社原总编刘允洲充当“土地掮客”,被控受贿200万元。昨天,他在市一中院受审,当被问及曾担任何职时,“新闻工作者”的答案脱口而出。“我认罪,我没有慎重地处理人生中的大事,要付出代价。”刘允洲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理。
64岁的刘允洲,满头白发,架着一副金丝眼镜,颇有学者风范。被控的受贿犯罪共三起,时间跨度将近十年,刘允洲对每起犯罪都还记得很清楚。其中,仅“帮助”浙江横店圆明新园成功立项,刘允洲便把180万元收进腰包。
据检方指控,刘允洲于2007年间利用担任国土资源报社巡视员的便利条件,通过时任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松林职务上的行为,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圆明新园项目违反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审批提供帮助。为此,刘允洲收受横店共创共有共富共享委员会主席徐文荣给予的180万元“好处费”。
“我以为只是介绍个人,没多大事情,而且对后来违规审批一事确实不知情。”刘允洲说,之所以当个“介绍人”就能收入180万元,因为“王松林不是什么人都请得动”。“我当国土资源报总编的时候,比较照顾浙江省国土厅上稿,所以和王松林私交不错。”刘允洲还认为,180万元中的80万是徐文荣送给自己买宝马X3的钱,另外100万是“顾问费”,应该是劳动所得。公诉人问道:“你给‘四共委员会’提供了哪些顾问?”“一些文化方面的建议,后来徐文荣到北京开新闻发布会,我做了一些帮助性的工作,例如联系媒体。”刘允洲说,他还曾允诺为徐文荣写一本《文化横店》的书,但直到案发时尚未动笔。
此外,公诉人还出示新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国海的证言,证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他们在上海做一处周边环境不太好、销售前景堪忧的地产项目,在刘允洲的帮助下,获得国家土地管理局示范小区的命名,结果彻底翻身。为此,刘允洲收受吴国海给予的150平方米、售价近60万元的房子一套,刘允洲只支付房款12万元。另外一起犯罪表现了刘允洲“借花献佛”的能力:2003年至2004年5月,他为北京时代东华公司投资拍摄影视剧提供帮助,以购买股份的名义决定国土资源报社投资240万元。之后,刘允洲收受了董事长周德钧给予的10万元,而报社最后没有得到投资收益。对这两项指控,刘允洲表示认可。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高健)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