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原董事长被判死缓
11月3日,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建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建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建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价值人民币2023万余元、美元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论罪应予严惩。但鉴于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有坦白悔罪表现;在立案侦查前,主动退还了部分行贿人的款项,案发后侦查机关又追缴了全部涉案款物,故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