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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支部书记“晚节不保”获刑十年

居委会支部书记“晚节不保”获刑十年  

 
  “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晚节不保啊!”近日,被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社区居委会原党支部书记孙明,听完宣判词后一声长叹。
  据了解,孙明大学毕业后,毅然返回故里,扎根于农村的建设事业,决心改变家乡落后面貌。“我那时决定用青春和热血造福于民。”孙明在检察机关供述称。然而,在他即将离任的时候,却见钱眼开,合伙分赃,最终锒铛入狱。
  2010年2月,开发区政府拆迁该社区土地,建设“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由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社区具体实施。他召集班子会议:“我马上就要退休了,借此机会弄笔钱。”居委会两委成员纷纷赞同。他采取欺骗、隐瞒地面附着物拆迁款的手段,将22万余元拆迁款私分。
  此外,孙明还利用协助街道办事处拆迁项目征用土地地面附着物的职务之便,于2010年2月收受开发区芝麻墩街道村民马某送给的2000元现金,为其退还拆迁押金提供帮助。2010年3月,他又收受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居民朱某1万元现金,为其工程拆迁提供帮助。
  今年5月,孙明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涉案赃款24万余元全部没收,上缴国库。(记者余东明 王家梁 通讯员张景利)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