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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窝案”又一名官员受审

“地税窝案”又一名官员受审 


  原市地税局票证管理中心主任刁维列被控受贿1164万元,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审。他是“地税窝案”中接受审判的第三人。“不知道”、“没有”,这两句话几乎成为了刁维列否认指控的全部答辩意见。
  据检方指控,刁维列于2002年至2003年1月期间,利用担任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金奎的请托,为该公司所代理的深圳同方融达科技有限公司在2002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控装置产品选型项目中顺利中标,以及中标后分配到较好的销售区域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通过周毅(另案处理)先后6次收受天瑞泰和公司给予的“好处费”184万余元。
  此外,刁维列还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担任市地税局信息系统运营维护中心主任、票证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赵耘的请托,为赵耘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恒信恒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系统、IT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运行维护项目中中标,以及为赵耘所在的北京昆易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的浪潮齐鲁软件产业有限公司在税控收款机、税控器和金融税控收款机选型项目中中标提供帮助。为此,刁维列通过王娟娟、陈树哲、周毅等人,先后4次收受赵耘给予的“好处费”980万元。
  检方认为,刁维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起诉内容有异议。”检察官刚宣读完起诉书,刁维列就提出意见,他称根本没有收钱,也没有为中标公司谋取利益。
  对此,检察官出示证人证言,证明刁维列自己成立一家公司,让别人替自己收受卖税控机的提成,部分好处用来购房。“我不知道这件事。”刁维列耸了耸肩说。
  检察官继续宣读证人证言,证实刁维列在公司之间的交易中收受过好处。“没有!”刁维列毫不迟疑地回应。此后,对于检察官询问的任何案件细节,刁维列几乎都以不知情作答。他说的最长一句话应该是:我只是招标委员会的评委之一,无权决定哪个公司中标。检察官举出周毅的证言反驳。周毅证实,刁维列事先和投标公司商量好,用签咨询协议等形式,从投标公司中收取提成款。“没有这事。”刁维列摆了摆手,仍然不承认指控。
  此案将择日宣判。(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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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税控装置落马的地税官员中,个个都算得上是实权人物,除了刁维列外,还有原局长王纪平、原副巡视员任依娜以及原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彭英斌。目前,任依娜因受贿550余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彭英斌因受贿186万元被判刑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纪平被控贪污、受贿1482万元,该案还没有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