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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三干部借组织拆迁合伙贪污获刑

 
居委会三干部借组织拆迁合伙贪污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   三个居委会干部利用协助参加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这起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兆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永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梁守训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所退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所涉赃款未追缴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4年至2010年,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在分别担任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书记、副书记兼5组组长及主任、副主任兼1组组长期间,在射阳开发区组织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按射阳开发区要求协助参与征地拆迁,利用工作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贿赂。其中被告人张兆云单独或伙同他人作案5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502496.85元;被告人张永生伙同他人作案4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 466594元;被告人梁守训伙同他人作案1起,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192600元,另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0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守训主动交待侦查部门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犯罪事实。另,被告人张兆云退出赃款人民币153440元,被告人张永生退出赃款人民币58000元,被告人梁守训退清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身为射阳开发区合东居委会干部,利用按要求协助参加射阳开发区组织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梁守训,利用按要求协助参加射阳开发区组织的征地拆迁工作的便利,采用虚假手段,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张兆云、张永生、梁守训共同贪污犯罪,是共同犯罪,且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被告人梁守训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