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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会计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获刑10年

居委会会计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获刑10年 


    居委会会计辅导员协助征地拆迁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补偿费。11月8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贪污案。被告人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本案所涉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5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梁建华担任射阳开发区中联居委会会计辅导员期间,在中联居委会按要求协助参加射阳开发区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他人利用管理有关资金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树木赔青费、青苗补偿、拆迁补偿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人民币165000元,其中被告人梁建华实得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梁建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所得赃款人民币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建华在担任射阳开发区中联居委会会计辅导员期间,利用协助射阳开发区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十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并处没收财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建华犯贪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梁建华与他人共同实施贪污犯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梁建华在部分共同犯罪中,帮助他人实施贪污犯罪,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在检察机关侦查他人犯罪,向其调查取证时,其主动交待了他人及自己的该节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梁建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清所得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孙海雷 耿贵贤)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