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湖南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受贿判7年
华润电力湖南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受贿判7年
正义网湖南2月20日电(通讯员黎震 黎春燕)由湖南省资兴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的原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燃料部副经理、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刘晓峰涉嫌受贿一案,经该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近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没收其受贿赃款36.9万元,上缴国库。
收受个体煤老板回扣22.5万元
2007年10月5日,时任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燃料部副经理的刘晓峰,代表公司与个体老板周某(另案处理)签订了一份 “煤炭发运服务协议” (周某挂靠湖南耒阳某煤炭公司)。协议签订后,周向刘许诺,其将按照送煤量1元/吨的标准给刘回扣。刘晓峰默许。
2007年11月的一天,周某按协议向华润电力湖南有限公司送煤满一个月后,在长沙某酒店给了刘晓峰2万元回扣。这之后,周某除未能及时结帐,基本上是按月给刘晓峰回扣,至2008年10月协议期满时,周某共分10次付给刘晓峰回扣22.5万元,其中,最大的一笔回扣为5.5万元,最小的一笔回扣为1万元。
收了周某的巨额回扣后,刘晓峰对周某在煤质验收和结算付款方面给予了关照。“刘晓峰在验收、付款时都签了字,从未为难过我。”周某说,“特别是2008年八九月份的时候,当时正值小煤窑产煤的高峰期,因为价格关系,电厂喜欢采购小煤窑的煤(500元/吨),而不喜欢采购精煤(100元/吨)、次精煤(900元/吨),但小煤窑的煤质足以满足电厂所需了。我由于得到了刘晓峰的关照,9月份往电厂送煤最多,所以结算后给他的回扣也最多,一次就给了他 5.5万元。”
收受电力设备经销商14.4万元
除了收受煤老板周某的22.5万元,刘晓峰还利用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的职务之便,在为电力设备经销商宦某、盛某、胡某和陆某(均另案处理)谋利的同时,分别收受宦某11万元、盛某1.8万元、胡某1万元、陆某0.6万元,共计14.4万元。
宦某等4人分别为江苏、郴州、长沙和广州的电力设备经销商,他们通过刘晓峰与华润电力投资公司湖南分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业务量多则近千万,少则仅百万。他们为了与刘晓峰搞好关系,以便得到其更多的关照,都把糖衣炮弹投给了他。刘晓峰对4人所送财物,虽然有过推却,但最后都悉数收入囊中。
拒收购物卡,只爱人民币
在刘晓峰担任华润电力投资公司湖南分公司采购部副部长之前,长沙市某电力设备贸易有限公司就与该公司有了业务往来。刘晓峰上任后,长沙公司经理胡某为了扩展业务多次找其帮忙,但刘一直比较冷淡。胡遂想利用过节的机会,送张购物卡给他。
2010年端午节前几天,胡某从郴州市某大型超市买了张0.5万元的购物卡后,来到刘晓峰办公室,趁无人之机把购物卡塞到他手上。但刘晓峰不但没有收,还把胡某痛斥了一顿。胡某遭斥后却不死心,中秋节临近时又故伎重演,把未送出去的购物卡再次往刘晓峰手里塞,结果再次被刘晓峰从办公室轰了出来。
送购物卡二次遭拒后,胡某揣摩着刘晓峰也许是嫌购物卡充值少,也许其压根看不起它。但直觉告诉胡某,刘晓峰绝不是那种不爱财的主。
于是,胡某决定改送人民币给胡晓峰,并在2011年春节后的一天从银行取了1万元现金,用红包装好后送到了刘晓峰办公室。事情正像胡某预料的那样,刘晓峰稍作推让后便收下了。“送了1万元给刘晓峰后,我们公司的业务不仅拓展了,而且比以前好做了。”问及送钱后的变化时,胡某感慨地说。
资兴市法院审理认为,刘晓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3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积极退赃,又有自首行为,遂依法作出前述轻判。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