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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逊克县副县长帮助一家企业违规注册获刑6年

 
黑龙江逊克县副县长帮助一家企业违规注册获刑6年

  黑龙江省逊克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彭力君帮助一家企业违规获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税款损失。日前,经黑河市检察院调查起诉,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地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彭力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08年5月,犯罪嫌疑人邱书文认识了逊克县副县长彭力君,与其商量要在逊克县注册一个运输公司,每月营业额能有三、四千万元,每月能缴税一百多万元,县政府按纳税额的40%给其奖励资金,但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需要县政府给予帮助。
  彭力君同意后,召集运管、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负责人开协调会,要求各部门尽快给邱书文办理相关手续。事后彭力君指使逊克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郑瑞奇在手续不全,不符合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指派副站长王长琦给邱书文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邱书文办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携带证件及相关材料来到工商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邱书文来到逊克县地方税务局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地方税务局管理一股股长黄波收到材料后,明知邱书文注册的泰达公司没有运输车辆、材料不齐全,在局长王旗明 “快速办理,手续后补”的要求下,没有到实地调查核实,违规地进行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的初核,在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上签上了字后,将材料传递给政策法规股股长王智进行审核。王智明知邱书文没有运输车辆、材料不齐全,违规地给审核通过,并把材料报送主管局长田力审批。田力签字批准后,给泰达公司认定了自开票纳税人资格。2008年5月29日,逊克县地方税务局给泰达公司下发了《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书》。2008年5月至2008年10月14日期间,泰达公司取得了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共虚开交通运输业发票948张,开票金额为1.4亿多元,给国家造成了巨额的税款损失。
  2011年4月,黑河市检察院组织专案组,抽调嫩江、五大连池等院反渎局查办此案,经过奋战,专案组立案6起,对逊克县委副书记彭力君等6人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2012年2月24日,法院对上述6名被告全部作出了有罪判决,逊克县委副书记彭力君犯受贿罪、滥用职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逊克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郑瑞奇、副站长王长琦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逊克县地税局局长王旗明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逊克县地税局管理一股股长黄波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开发商潭某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该案在整个黑河地区乃至黑龙江全省产生了重大影响。新闻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