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盐城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
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近日,盐城市出台专门文件,对规范全市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规范推荐渠道,遏制教辅材料发行散滥问题。成立由市教科院牵头,各学科专家、名教师代表、一线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教辅材料选用指导工作小组,对在市内发行的教辅材料的资质、版本、品种进行审定,从质量、价格、适用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审查意见,并编印《盐城市市直中小学教材配套教辅材料选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供市直中小学学生选用。各县(市、区)成立由本地教研室牵头的教辅材料选用指导工作小组,对本地教辅材料进行审定,编印县(市、区)《指导目录》。统一报市教辅材料选用指导工作小组备案。市教科院加强对县(市、区)指导,对各县(市、区)推荐的目录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严禁任何学校和教职员工个人向学生推荐《指导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任课教师或学校在教学实践中有更新版本或质量更高的教辅材料需向学生推荐的,必须经由学校向当地教辅材料选用指导工作小组报告,经论证研究认可后方可推荐。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可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年或2-3年一次经过选用程序对《指导目录》进行适时的会商研究与调整。二是明确发行渠道,坚持新华书店主渠道原则。为杜绝盗版图书进校园,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该市明确要求坚持新华书店主渠道。《指导目录》一经审定,即由市教科院向市新华书店通报,由新华书店统一配套代办发行。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各中小学只能依据《指导目录》向学生推荐符合本校各学科教学实际的教辅材料,不得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从严管理,严禁个体书商进校园,杜绝盗版的教辅材料流入校园。三、严格经营渠道,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教辅材料经营活动。校园商店按规定项目经营,不得经营教辅材料。各地各学校要对校园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拒不整改的,要依据合同终止其经营权。同时,各学校要对教职工及其亲属加强教育,不得在校园内从事教辅材料经营活动。四、强化检查渠道,努力净化教辅材料市场。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在学期开学初、学期中或学期未对中小学生使用教辅材料的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教材征订时段,要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推销教辅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盐城市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