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36万致1400余万流失
湘潭县国土局原副局长受贿36万致1400余万流失
湘潭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谭正荣竟收受煤矿贿赂,被湘乡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昨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谭正荣今年44岁,湘潭县人。2010年1月5日12时05分,湘潭县谭家山镇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死亡34人,直接经济损失2962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事后,时任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谭正荣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今年3月,湘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年底,谭正荣在担任湘潭县国土局主管矿产的副局长期间,将谭家山镇立胜等6家煤矿编制“储量检测报告”的业务介绍给湖南华中矿业公司负责人刘某某(另案处理),由刘某某编制虚假的储量检测报告及评审专家鉴定意见。
其间,谭正荣提供了湘潭市的鉴定专家名单,并将这份虚假的“储量检测报告”送至市国土局盖章,从而使立胜煤矿顺利获取了有效期一年的采矿许可证。由此带来的是,立胜煤矿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间超深越界开采煤炭47613.32吨,致使国有煤矿资源流失,损失达1437万余元。
事后,刘某某分两次共送36万元给谭正荣。无独有偶,湘潭县另一家煤矿的股东刘某某(另案处理)为感谢谭正荣以前在办证过程中给予的帮助,送给谭10万元。对谭正荣滥用职权、受贿的上述事实,法院予以了认定。(记者 刘炬 通讯员 刘彦军 唐姣平)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