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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元氏原人大主任孙辰彦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河北元氏原人大主任孙辰彦数罪并罚获刑十一年 

  河北省辛集市法院1月7日对元氏县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孙辰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孙辰彦有期徒刑十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受贿所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9年12月28日,辛集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此案,2010年6月23日依法提起公诉。经审,1988年9月至2009年12月,孙辰彦先后担任元氏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其间兼任政法委书记、县职教中心校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高某、万某、耿某(另案处理)等人的财物,价值42万余元,另有546万余元财物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延生 晓阳)
 
来源: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