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集团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因受贿被判刑11年半
巨化集团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因受贿被判刑11年半
新华网杭州1月27日电(记者裘立华)上市国企、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副厅级)受贿案27日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了公诉人指控黄华章的全部受贿事实,以受贿罪判处黄华章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黄华章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8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其中索贿19万余元。
法院认为,黄华章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因此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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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章案:警惕春节变成贪官的“受贿节”
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浙江)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案。公诉机关、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华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3万余元。其犯罪行为多发生在春节“拜年”期间。
据金华检方介绍,黄华章涉嫌受贿案系2009年浙江巨化集团管理层腐败窝案中的主要案件之一。此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交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移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8岁的黄华章捕前任巨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基建、技术等工作。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至2009年间,黄华章利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个人、单位在承接工程及工程建设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以“拜年”等名义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63万余元。
起诉书列举了黄华章10项犯罪事实,其犯罪行为多发生在2001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从2001年至2008年的每年春节,与巨化集团有业务来往的衢州某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先后8次以拜年名义送给黄华章现金合计3.7万元。2005年至2009年的春节期间,挂靠巨化集团的某公司负责人俞某某托他人以拜年名义分5次送给黄华章现金合计2.5万元。这些动辄送给黄华章数万元“礼金”的人员,在承建巨化集团的相关工程时,都得到了他的“关照”。
检察机关认为,黄华章涉嫌受贿案与巨化集团腐败窝案中最大的主角浙江省衢州市委原常委、巨化集团原董事长叶志翔利用逢年过节大肆收受礼金相类似,春节成一些贪官的“受贿节”值得警惕。
巨化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黄华章涉嫌受贿案,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来源: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