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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乌龙局长”高云山受贿203万一审获刑13年

 
宁夏“乌龙局长”高云山受贿203万一审获刑13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高云山,因怀疑受贿赃款被窃而让人报警,由此牵出涉嫌受贿203万元一案。1月2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高云山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初以来,高云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3万元。庭审中,高云山一直坚持认为自己虽然收了钱,但是没有为当事人办事谋利,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行贿。
  对此,法院认为,有行贿人的供述和高云山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高云山在接受以上贿赂时,明知行贿人是要其利用所掌握的权力谋取利益,仍然收受行贿人给予的钱款,并允诺给予帮助和照顾。是否已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以及是不正当利益还是正当利益,并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潘从武)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