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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市委原副秘书长受贿120多万一审判15年

云南普洱市委原副秘书长受贿120多万一审判15年  


    云南省普洱市市委原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寒松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受贿120多万元,近日被普洱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该案由普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普洱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寒松在2003年至2006年担任镇沅县常务副县长、景东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调整及工程建设、工程款拨付等过程中,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25.4万元、美元1万元及价值人民币1.99万元的欧米茄手表一块。普洱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寒松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据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充分阐述和论证了被告人杨寒松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行为。普洱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市检察院对被告人杨寒松起诉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遂对被告人杨寒松作出前述判决。(刘德安)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