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原副市长董平玲数罪并罚被判二十年
河南邓州原副市长董平玲数罪并罚被判二十年
为官短短几年,大肆敛财、大搞权钱交易,收受贿赂高达219万元,还把公款当成了私人兜里的“钱包”,贪污公款23.6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最终却难逃落马。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近日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数罪并罚,判处邓州市原副市长董平玲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追缴的242.6万元赃款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平玲利用职务之便,向分管的单位或施工单位等,索取或收受贿赂219万元、贪污公款23.6万元、挪用公款50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系一人犯罪,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应实行数罪并罚,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董平玲不服,以“原判认定受贿部分事实不清,其中有些是为争取项目支出、有些是节日期间礼尚往来”,以及“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办案人员威逼、欺骗、诱供所得”等理由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南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扎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郭光进 张玉敏 邓检)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