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银河证券高管贪污千余万 “零口供”被判死缓
原银河证券高管贪污千余万 “零口供”被判死缓

王长林在庭审中
北京晚报:今天上午,原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董事总经理王长林,因贪污公款1100余万元,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悉,王长林是在其担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时贪污公款的。法院审理后查明,王长林于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财务资金总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该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营业部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人民币1.5亿元国债托管业务过程中,虚构该笔业务系由中间人介绍的事实,指使于水、林跃辉(均另案处理)冒充中间人,以收取中介费的名义,骗取该营业部公款1100余万元。2006年,王长林为掩饰犯罪,指使林跃辉向该营业部退还275万元。
王长林的小舅子于水至今在逃,而王长林于2009年底被拘后,至今一直不承认其有贪污公款行为,可谓是“零口供”。不过,根据多名证人的证言,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将国债由银河证券公司托管时,并没有中间人参与,王长林只是推荐了复兴东路营业部,对该笔业务的合作成功并未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不应以中间人的身份从本公司领取巨额中介费。
一中院除以贪污罪判处王长林死缓外,还判决继续追缴王长林的犯罪所得,并发还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据悉,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前身就是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杨昌平 李佳)
来源: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