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侵吞拆迁款740万 村官辩称是收辛苦费
被控侵吞拆迁款740万 村官辩称是收辛苦费
2007年至2009年,后湖街新湖村的征地拆迁过程中,有多人因涉嫌贪污、受贿“落马”(本报曾报道)。昨日,这一窝案中的另两名嫌犯,后湖街新湖村委会主任姚某及其弟弟姚德某,因涉嫌共同侵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740万余元,在武汉市中院受审。
案发后主动退还315万
经查,姚某曾任后湖街新湖村委会主任、书记。自2007年9月起,姚某开始协助有关部门及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地产集团”),完成该村的房屋拆迁补偿工作。
至2009年9月,姚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补偿面积和补偿户数的手段,与其弟姚德某等9人合谋,分12次侵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共计740万余元。
此外,为感谢地产集团相关负责人杨某、王某在为自己套取拆迁补偿款时给予的帮助,姚某分别向两人送去31万元、1万元的感谢费。案发后,侦查机关追回赃款101万余元,姚某后主动退还315万元。
“企业允许我分配这笔钱”
昨日庭上,公诉人认为,姚某利用其职务便利,虚构房屋拆迁面积,侵吞拆迁款740万元,并向给予其方便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3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行贿罪,且是本案主犯,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其弟姚德某,伙同姚某共同贪污400余万元,实得2万元,是从犯。其行为也构成贪污罪,建议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是企业的钱,我并没有贪污。” 而姚某却辩称,当初是地产集团给了他征地补偿款“打包资金” 1450万元,这笔钱是企业支付给他,允许其自行分配。姚某称地产集团是企业,只要他协调好了拆迁户,就给他辛苦费300万元。
公诉人则反驳,征用土地本就是国家行为,姚某在签订征地补偿三方协议书时,就理应明白这一点,其行为属侵占国家财产。
本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