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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土局原副局长张亚雄受贿57万被判10年5个月

 
东方国土局原副局长张亚雄受贿57万被判10年5个月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原东方市国土局副局长张亚雄,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他人贿赂57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五个月。据了解,2010年8月6日,因涉嫌受贿,张亚雄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批捕。2010年11月22日,白沙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将张亚雄起诉到白沙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以受贿罪对张亚雄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韩建东
   
  帮他人领项目进度款和承揽项目,受贿25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中标东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城镇土地调查项目。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驻海口办事处主任谭某,为了尽快从国土局领取项目进度款,承诺给张亚雄15万,张亚雄当场表示同意。之后,张亚雄在拨款单据上签字。事后,谭某在东方八所贮木场送给张亚雄10万元;在海口市某饭店停车场送给张亚雄5万元。2009年上半年,东方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中的农村宅基地调查项目开始招标。为了承揽农村宅基地调查项目未开标的标段,谭某在八所汽车站送给张亚雄5万元;在海口某大酒店附近送给张亚雄5万元。 
   
  违法帮人领土地证和出具拨款意见,受贿21万
   
   2007年,东方市宏宝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陈某,为领取其公司名下,位于东方市看守所斜对面一块面积为50亩的土地的使用权证,陈某找到张亚雄。张亚雄在明知该块土地长达10年未开发,且欠缴土地租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收归当地政府的情况下,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帮陈某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事后,张亚雄在东方市西环茶艺馆,收受陈某的贿赂2万元。
   2009年,陈某名下公司位于东方市解放路与三环路交界处的50亩土地,被政府征用了10亩。张亚雄在明知这块土地已被银行抵押,且在最初征地时仍欠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利用手中职权违法做出给陈某拨款的意见。事后,陈某送给张亚雄19万元。 
   
  违法出具审核意见及帮人转让土地,受贿11万
   
   2007年,张某安找到张亚雄让其帮忙在东方市滨海大道富岛附近82亩土地的转让上做审核意见。张亚雄在没看到这宗地的政府批文及征地手续的情况下,作出审核意见。事后,张某安送给张亚雄8万元。
   2009年,张亚雄利用职务之便,帮东方市私企老板张某华,将其名下位于东方三环路东侧的一宗土地,违法分割成宅基地转让。张某华事后送给张亚雄3万元。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