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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崇明县港沿镇副镇长陆贤惠贪污受贿 判18年

 
原崇明县港沿镇副镇长陆贤惠贪污受贿 判18年 

  
  2011年3月24日10时15分,原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的副镇长陆贤惠贪污、受贿上诉案,在上海市二中院、崇明法院两地,以远程审理的形式宣判。法院终审驳回陆贤惠的上诉,维持原判。
  公开资料显示,陆贤惠原是上海市崇明县港沿镇的副镇长。据《新闻晨报》报道,陆贤惠打着“招商引税”的幌子,陆贤惠以返税款、相关人员奖励等形式,从单位套取了大量的现金由其个人花用。一审查明,其在职期间先后套现的金额高达196.3万多元。持此之外,他还受托为多家房产商虚开发票,并且收受开票单位默认给他的、票面税额与实际税额之间的高额差价好处费,总计高达51.4万多元。上海崇明法院一审判处陆贤惠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两罪并罚,判18年。  来源: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