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索贿四万被批捕
贵州一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索贿四万被批捕
正义网贵州4月18日电(通讯员潘昌奎 徐双芝)近日,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郑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现年43岁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是锦屏县农村信用社敦寨分社的信贷员。2008年至2010年期间,郑某私定贷款1-3万元需收取300-1000元的“好处费”,贷款3-5万元收取2000-3000元的“好处费”的“规矩”,在审核贷款发放过程中,向贷款人索取或指使“中间人”介绍贷款索取现金,共获取贷款人杨某某、龙某某等数十人的现金4万余元,造成了部分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农户无法贷款或被迫求助“中间人”,交纳“好处费”后方能贷款情况,同时造成一些用于赌博或经营高利贷等非法用途的贷款被违规发放,在当地农民群众中产生极恶劣的影响,郑某将为他的贪心付出严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