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农业局站长挪用公款申购新股获刑5年
山东一农业局站长挪用公款申购新股获刑5年
正义网山东4月14日电(通讯员 周云)4月11日,由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滨城区农业局农技站站长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9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听别人介绍说申购新股是一种新的理财方式,营利多且风险小,便动了挪用公款申购新股赚钱的心思。同年10月份,王某某利用自己经营滨城区农业局2009年玉米良种团购款的职务之便,分三次将其负责保管的玉米良种团购款从其农行账户转入中信万通证券营业部其个人帐户,共计899400元,用于其个人申购新股,但均未中签。后王某某害怕挪用公款一事被领导发现,又分多次将该上述公款从其证券账户转回其农行个人账户。2010年8月,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王某某有重大挪用公款嫌疑,遂将其采取强制措施。同年12月将该案提起公诉。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其挪用公款“炒股”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法院判决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挪用公款罪,但其系初犯,自愿认罪,挪用的公款已归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