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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驾校贿赂 帮学员过关——郴州驾管所原所长一审被判刑

 
收驾校贿赂 帮学员过关——郴州驾管所原所长一审被判刑
 
 
  4月21日,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原所长肖亚利受贿案,由资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肖亚利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时任郴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所所长的肖亚利,到当时被设为驾考考场的郴州某驾校承包人黄某办公室聊天,黄某告诉肖给他搞到一个长沙的团购房指标。肖亚利听后表示没有这么多钱去购房,黄某当即表明借30万元给他。几天后,黄某分两次将30万元拿给了肖亚利。
  收受黄某的借款后,肖亚利介绍黄某认识了该所某驾考科目负责人谭某,要谭某对黄某所承包驾校在驾考上予以关照。谭某随后与其他驾考工作人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帮助黄某确定的学员驾考时过关。黄某因此获利不少,就明确向肖亚利表示借给他的30万元不要还了。2009年2月,为感谢肖亚利的关照,黄某又送给其一台价值1万元的三星手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亚利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3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李军 通讯员向曼琦 何晖平)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