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志强犯七项罪获刑19年
山西保德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志强犯七项罪获刑19年
正义网山西4月29日电(记者 郭超美 通讯员 尹海义)今天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省保德县住房建设保障局副局长李志强“小官大贪”案一审判决有果,李志强因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倒卖土地、骗取贷款、偷越国(边)境等七项罪,被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80万元,没收财产30万元。
经保德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李志强利用职务之便,以低于市场价值购买三宗土地,并以其实际控制的房地产公司在所购买的土地上建成住宅小区,对外销售,获取高额利润。作为交换,李志强违反规定为出售土地的两个城中村建设项目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李以交易形式受贿435.55万元;1998年,李志强擅自将保德县政府划给该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办公用地的部分土地卖给本队7名职工,并将37.55万元全部侵吞,构成贪污罪;2007年,李志强在未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土地4宗,获利100.2万元,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此外,李志强还被法院认定犯有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骗取贷款、偷越国(边)境等罪。
此案由山西省保德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公诉机关起诉的七个罪名,保德县人民法院一审全部认定成立,并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志强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