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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规划局原局长涉嫌受贿及倒卖土地罪被诉

重庆涪陵规划局原局长涉嫌受贿及倒卖土地罪被诉

 
  4月28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补充起诉的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原局长夏祥文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此前,公诉机关已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向市三中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夏祥文,男,汉族,1967年10月17日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文化,原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局局长,正处级。2003年7月5日,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三人已判刑)成立巨同公司,共谋用低价购买土地使用权,再高价卖出,从中牟利。2003年7月10日,经夏祥文、陈林森疏通关系,巨同公司以人民币261.3万元的价格,从重庆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购得涪陵区桥南开发区高山湾四组的3.4亩土地使用权。在未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2004年5月17日,巨同公司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将该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510万元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被告人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倒卖该块土地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119.4641万元。
  2003年,被告人夏祥文与夏祥权、陈奕光、陈林森得知涪陵城区滨江路外经委猪鬓厂的地块要由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挂牌拍卖后,决定参与竞买后将此地块倒卖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2004年5月18日,时任涪陵区建设委员会规划处处长的夏祥文在对该地块进行审批时,将原经办人员规划使用性质之一的仓储改为加油站。2004年6月,夏祥权与原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经理商议,以巨同公司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联合的形式参与竞买。2004年6月28日,巨同公司在涪陵区国土资源管理局还未举行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拍卖,巨同公司尚未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与中石化涪陵分公司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将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即将挂牌拍卖的6.176亩土地使用权以人民币913.6万元转让给中石化涪陵分公司。2004年6月30日,两公司以人民币590.011万元竞价成功。2004年7月1日,两公司与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随后,巨同公司退出土地使用权登记,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给了中石化涪陵分公司。夏祥文等人倒卖该地块从中牟利共计人民币267.95389万元。
  2010年1月6日,公诉机关已就夏祥文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指控称:2001年12月至2010年9月期间,夏祥文利用其担任重庆市涪陵区质检站站长、涪陵区建委规划处处长和涪陵区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在修建单位集资房、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提高容积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14.9万元。在该案审理中,公诉机关发现其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于2011年1月31日、2011年4月15日两次建议法院延期审理。
  该案定于5月10日上午9时在市三中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