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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开发区“土地奶奶”涉两罪获刑7年半

 
安徽滁州开发区“土地奶奶”涉两罪获刑7年半


     中国法院网讯   原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袁丽萍,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滁州市检察院指定来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袁丽萍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六万元。对被告人犯受贿罪的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3年袁丽萍在滁州市国土部门工作期间,违规办理城镇居民周某等人在农村购买宅基建房的审批产权手续和在给某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不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达66万余元;被告人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500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
    被告人袁丽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7500元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