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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怀远一林场原副场长受贿20万获刑11年

 
安徽怀远一林场原副场长受贿20万获刑11年 

  被告人吴某系怀远县大洪山林场原副场长,负责林场的秩序工作。依照农林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在林场开山取石,建造采石塘口。自2003年以来,多位石料加工厂厂长找到时任大洪山林场原副场长吴某,以好处费的形式向吴某行贿,要求在开采石料的事情上给予照顾,吴某在受贿后则对违法违规开采石料的加工厂放任不管。2006年大洪山林场秩序整顿,这一本来能有力改善林场乱像的政策再次变成了吴某生财的工具,只要给吴某行贿就能在大洪山林场开山采石变成了众所周知的潜规则。自此,吴某越来越贪婪,把林场变成了其敛财的工具,最大一笔受贿高达8万元,最小一笔仅1500元,期间放任石料厂在林场开设便道、建造新的采石塘口、占林地采石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直到案发,吴某共受贿数十次,受贿金额近20万元。 
  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我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怀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这一林场的“蛀虫”,为其贪婪的本性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