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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财政所长挪用公款300余万获刑十二年

 
湖南一财政所长挪用公款300余万获刑十二年

  6月24日,经桂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某镇原财政所所长李水平挪用公款一案在该县法院开庭宣判。桂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水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李水平,男,现年35岁。曾任该县某镇财政所所长。李自2005年购买地下“六合彩”,以期一夜暴富,2009年4月不但输掉了自己的积蓄,连借的高利贷也输掉了。2009年4月至2010年12月李水平先后通过借用出纳私章加盖空白《预算拨款凭证》等方式共挪用财政下拔款139万元。与此同时,李还利用监管不严的漏洞从2009年6月9日至2010年5月1日期间采取压票不交款或少交的方式多次挪用煤炭增值税共计167.984万元。李在担任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挪用公款达300余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六合彩”非法活动,造成269余万元公款至今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