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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拆迁管理人员利用拆迁之便收受贿赂被判

 
安徽一拆迁管理人员利用拆迁之便收受贿赂被判 

 
  刘某是本市经开区湖滨社区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其利用拆迁工作中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近日刘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08年3月,刘某参与本市雪华村临坝拆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拆迁户赵某向政府多要补偿费,需给主管领导送礼为由,非法收受赵某的电脑、空调、购物卡等价值人民币37780元物品。因有关领导拒收,上述物品被被刘某个人占有。案发后,刘某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刘某身为雪华村临坝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辩护人提出,其认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属实,予以采信,遂作出以上判罚。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