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林业局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获刑三年
四川一林业局长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获刑三年
正义网成都6月17日电(记者周忠 通讯员邓斐文)作为林业局局长,肩负着保护国家森林资源的重任。然而,都江堰市原林业局局长贡建平却明知故犯,违法同意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大量天然林木被砍伐,森林遭到严重破坏。2010年,他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成都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于2009年查明,2006年,成都速丰林公司与都江堰市大观镇桃源村13组的39户村民签订林地流转协议,准备在该地砍伐林木生产林板。为此,该公司向都江堰市林业局申请了400立方米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时任局长的贡建平,在速丰林公司未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采伐林木目的及更新措施等文件,且明知采伐区内有大量天然林木不能采伐的情况下,不顾局内众人反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向速丰林公司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导致大量天然林木被砍伐,出材量达86立方米,森林遭到严重破坏。
检察机关还查明,2005年1月,时任林业局局长的贡建平与副局长高举林、龙溪-虹口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代德云(另案处理)共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列支出的方式,在都江堰绿林竹业有限公司套取现金7万元予以私分;2005年底至2006年初,贡建平与高举林共谋,将都江堰市林业局下属单位蒲阳林业工作站销售种苗款中的6万元及大观林业站的8万元“异地植被恢复费”,作为“辛苦费”,以单位名义私分给林业局中层以上干部。
经法院审理,贡建平被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与此同时,林业局副局长高举林被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