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牟利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获刑
为人牟利新疆工商局原副局长获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建军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法院查明,2001年至2010年间,李建军先后担任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其在公司注册设立、变更及工程建设等方面为请托人吴某等7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155.4万元财物。案发后,李建军主动坦白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将所有赃款退回。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建军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将其受贿所得155.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记者潘从武)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