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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安市城管队长利用职便受贿获刑

福建省福安市城管队长利用职便受贿获刑 

 
  日前,福安市城管大队原大队长张锐章、福安市城管大队城南中队原中队长刘锦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张锐章在2006年至2009年间,利用监管违规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18次收受违规建房户贿赂款24.6万元;刘锦明在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监管违规建设的职务便利,先后23次收受违规建房户贿赂款5.91万元。(付纪)
 来源:福建日报